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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其他失信信息

行政处罚修复指引

  •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一)“信用中国”网站入口申请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申请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请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需获取部门修复决定书等。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第一步:找入口,认证登录
    电脑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浙里信用”并进入。
    打开信用修复“一件事”—“立即前往”。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账号。
    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信用”并进入,打开“浙里信用服务”—“增信服务”—“信用修复”。
    第二步:选信息,提交材料
    查看“我的失信信息”,选择拟修复失信信息,点击“申请修复”。
    确认认定部门所属地区和名称,填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和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按照提示确认或者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
    注:对正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将出现“是否需要代办‘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材料”选项。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代办,并根据提示填写和上传相应材料。
    第三步:查进度,跟踪结果
    在“我的修复记录”栏目,查看修复办件进度和详情。
    在详情页,可下载认定部门决定书。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指引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策法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其他失信信息修复指引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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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修复指引

  •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一)“信用中国”网站入口申请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申请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请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需获取部门修复决定书等。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第一步:找入口,认证登录
    电脑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浙里信用”并进入。
    打开信用修复“一件事”—“立即前往”。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账号。
    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信用”并进入,打开“浙里信用服务”—“增信服务”—“信用修复”。
    第二步:选信息,提交材料
    查看“我的失信信息”,选择拟修复失信信息,点击“申请修复”。
    确认认定部门所属地区和名称,填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和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按照提示确认或者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
    注:对正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将出现“是否需要代办‘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材料”选项。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代办,并根据提示填写和上传相应材料。
    第三步:查进度,跟踪结果
    在“我的修复记录”栏目,查看修复办件进度和详情。
    在详情页,可下载认定部门决定书。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指引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策法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其他失信信息修复指引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