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1-1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精神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要抓紧做好省级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确保各项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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