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免费旅游”陷阱!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1-14

      “岛城老年人有福了!加入会员享高档旅游鞋大礼包,更有免费三亚、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任您选!”面对如此诱人的“会员”服务的广告,您是不是也会怦然心动?青岛警方提示岛城市民:当心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地上有陷阱”!近日,在秋冬严打整治攻势“雷霆9号”行动中,市北警方根据群众报警,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抓获一名以“加入会员免费旅游”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为辖区居民“捂好钱袋子”。

  2020年12月初,市北公安台东派出所陆续接到40余名老年人报案,报案人反映自2020年7月份以来,均在利津路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交纳1000元“会费”办理会员,当时旅游咨询公司承诺,只要加入会员就可以领取一双价值数百元的旅游鞋,还能免费参加三亚或西双版纳旅游一次。公司负责人一再向老人承诺:这是公司为了打广告,赔本促销活动,如果对活动不满意可随时退费。众多老年人交费后,却始终等不到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很多人上门询问,公司负责人徐某以疫情期间旅行社无法组团出游为由拒绝退款,过了没几天,这家旅游咨询服务公司人去楼空,徐某的电话也成了空号,众人意识到被骗便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市北警方高度重视,由分局刑侦部门、反诈中心牵头,会同台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侦查中民警发现,涉案公司并不具备任何旅游服务资质,法人代表徐某(男,37岁,黑龙江人)已经将手机号注销,并且徐某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在获取大量证据后,民警迅速布网对徐某开展抓捕。12月8日,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深入摸排工作中发现徐某在开发区有活动轨迹,台东派出所迅速出击在开发区某网吧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查,徐某于2020年6月底注册了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但是公司并不具备任何旅游服务资质。公司成立后,徐某以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送旅游鞋等大礼包,再送一个西双版纳或三亚旅游项目为幌子,为近百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为吸引更多老年人以实施诈骗获取更多不法利益,徐某特意安排了十多名老年人参加某正规旅行团外出旅游,并谎称是自己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以此大肆虚假宣传,博取其他老年人信任。随后又有百余名老年人到徐某公司缴纳会员费,徐某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获利后徐某以疫情期间无法外出为借口,不再组织会员旅游,有人上门询问也不退费,短时间内徐某就将公司关门,四处躲藏,所骗钱款也基本被他挥霍一空。现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提醒:免费旅游“陷阱”多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警方提示:免费旅游骗局陷阱多!在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来告诉受骗者,公司正在举办免费旅游活动,起初或许只是注册一个会员,提交一下个人信息,缴纳少量费用即可享受高品质旅游项目体验,并且他们对于受骗者的疑惑都会有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原因——公司刚开张,需要提升会员数额或是反馈社会传播幸福体验之类。

  然而,当受骗者缴纳费用后便会发现事实与想象的有很大出入。如上述案件中“公司跑路”人去楼空受害人血本无归,或者有的公司以旅游为名推销高价劣质“保健药品”、“营养食品”,甚至有的不法分子不断引诱受害人进行“投资”牟取更大不法利益。

  如何避免此类诈骗?

  1、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宣传。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重要原则”。当人们心存侥幸见到“免费”二字便信以为真,抬头看天上掉下的馅饼时,可能脚下已经踩入不法分子早已挖好的陷阱。日常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杜绝受骗,同时可以帮助身边的亲朋好友免于被骗,保护自己的财产。

  2、不乱加群,不点不明来源的链接,防范网络诈骗和病毒侵害。

  不乱加各类微信群是将自己与虚假诈骗宣传信息隔离的一定有效措施,不要进什么所谓的互助群、帮助群、点赞群、旅游推广群、商品打折群,眼不见为净,不贪小便宜,不会吃大亏。另外,不明来源的链接说不定就是非法盗取公民信息的病毒网站,首先会导致自己信息泄露不说,也会接到诈骗分子的短信和电话,会增加被骗概率。

  3、加入正规旅游团参加旅游活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针对网络旅游营销活动,根据我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以互联网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均涉嫌违法,请广大旅游消费者仔细识别。

  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我国公民特别是老年人外出旅游意愿越来越高涨,但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中,“参团旅游”一定要到正规旅行社,正规的旅游团会有更加正规的旅行流程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并且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多花一些钱,选择更加安全的出行方式,才能降低受骗概率,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财务安全。

  4、年轻人要多与父母交流,老年人要多咨询子女意见。

  老年人信息来源少,社会活动参与度低,防范诈骗意识较薄弱,是各类诈骗犯罪的易受害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年轻人要多陪伴父母,多与父母交流生活信息,多向父母介绍社会上各类诈骗手段。老年人遇到各类“优惠”活动时,一旦要涉及资金来往,要多咨询子女意见,全方位分析利弊,避免遭受各类诈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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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警惕“免费旅游”陷阱!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1-14

      “岛城老年人有福了!加入会员享高档旅游鞋大礼包,更有免费三亚、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任您选!”面对如此诱人的“会员”服务的广告,您是不是也会怦然心动?青岛警方提示岛城市民:当心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地上有陷阱”!近日,在秋冬严打整治攻势“雷霆9号”行动中,市北警方根据群众报警,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抓获一名以“加入会员免费旅游”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为辖区居民“捂好钱袋子”。

  2020年12月初,市北公安台东派出所陆续接到40余名老年人报案,报案人反映自2020年7月份以来,均在利津路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交纳1000元“会费”办理会员,当时旅游咨询公司承诺,只要加入会员就可以领取一双价值数百元的旅游鞋,还能免费参加三亚或西双版纳旅游一次。公司负责人一再向老人承诺:这是公司为了打广告,赔本促销活动,如果对活动不满意可随时退费。众多老年人交费后,却始终等不到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很多人上门询问,公司负责人徐某以疫情期间旅行社无法组团出游为由拒绝退款,过了没几天,这家旅游咨询服务公司人去楼空,徐某的电话也成了空号,众人意识到被骗便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市北警方高度重视,由分局刑侦部门、反诈中心牵头,会同台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侦查中民警发现,涉案公司并不具备任何旅游服务资质,法人代表徐某(男,37岁,黑龙江人)已经将手机号注销,并且徐某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在获取大量证据后,民警迅速布网对徐某开展抓捕。12月8日,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深入摸排工作中发现徐某在开发区有活动轨迹,台东派出所迅速出击在开发区某网吧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查,徐某于2020年6月底注册了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但是公司并不具备任何旅游服务资质。公司成立后,徐某以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送旅游鞋等大礼包,再送一个西双版纳或三亚旅游项目为幌子,为近百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为吸引更多老年人以实施诈骗获取更多不法利益,徐某特意安排了十多名老年人参加某正规旅行团外出旅游,并谎称是自己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以此大肆虚假宣传,博取其他老年人信任。随后又有百余名老年人到徐某公司缴纳会员费,徐某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获利后徐某以疫情期间无法外出为借口,不再组织会员旅游,有人上门询问也不退费,短时间内徐某就将公司关门,四处躲藏,所骗钱款也基本被他挥霍一空。现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提醒:免费旅游“陷阱”多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警方提示:免费旅游骗局陷阱多!在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来告诉受骗者,公司正在举办免费旅游活动,起初或许只是注册一个会员,提交一下个人信息,缴纳少量费用即可享受高品质旅游项目体验,并且他们对于受骗者的疑惑都会有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原因——公司刚开张,需要提升会员数额或是反馈社会传播幸福体验之类。

  然而,当受骗者缴纳费用后便会发现事实与想象的有很大出入。如上述案件中“公司跑路”人去楼空受害人血本无归,或者有的公司以旅游为名推销高价劣质“保健药品”、“营养食品”,甚至有的不法分子不断引诱受害人进行“投资”牟取更大不法利益。

  如何避免此类诈骗?

  1、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宣传。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重要原则”。当人们心存侥幸见到“免费”二字便信以为真,抬头看天上掉下的馅饼时,可能脚下已经踩入不法分子早已挖好的陷阱。日常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杜绝受骗,同时可以帮助身边的亲朋好友免于被骗,保护自己的财产。

  2、不乱加群,不点不明来源的链接,防范网络诈骗和病毒侵害。

  不乱加各类微信群是将自己与虚假诈骗宣传信息隔离的一定有效措施,不要进什么所谓的互助群、帮助群、点赞群、旅游推广群、商品打折群,眼不见为净,不贪小便宜,不会吃大亏。另外,不明来源的链接说不定就是非法盗取公民信息的病毒网站,首先会导致自己信息泄露不说,也会接到诈骗分子的短信和电话,会增加被骗概率。

  3、加入正规旅游团参加旅游活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针对网络旅游营销活动,根据我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以互联网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均涉嫌违法,请广大旅游消费者仔细识别。

  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我国公民特别是老年人外出旅游意愿越来越高涨,但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中,“参团旅游”一定要到正规旅行社,正规的旅游团会有更加正规的旅行流程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并且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多花一些钱,选择更加安全的出行方式,才能降低受骗概率,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财务安全。

  4、年轻人要多与父母交流,老年人要多咨询子女意见。

  老年人信息来源少,社会活动参与度低,防范诈骗意识较薄弱,是各类诈骗犯罪的易受害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年轻人要多陪伴父母,多与父母交流生活信息,多向父母介绍社会上各类诈骗手段。老年人遇到各类“优惠”活动时,一旦要涉及资金来往,要多咨询子女意见,全方位分析利弊,避免遭受各类诈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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